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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保健师 〖政府补贴项目:《营养指导师三、四级》〗 发证单位: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学日期: 2007年7月项目 概况: 2006 年 6 月 12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沪府办发〔 2006 〕 18 号),转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营养指导师》被列入本市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 28 个职业(工种)之一。 由于生活方式转变引起的慢性疾病日益增加、某些微量营养元素摄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健康。城乡居民需要膳食营养指导,儿童青少年需要充足而平衡的营养供给,临床病人需要摄取特制的治疗膳食,营养知识需要在大众中普及… 国家正在拟订的《营养条例》中将规定:社区、幼儿园、学校,应配备营养指导人员,进行日常的营养咨询和健康干预;企事业食堂、餐饮单位,菜肴应由厨师在营养指导人员的指导下配制,两者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调整等工作。 上海天行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受市劳动局委托, 并合作推出《营养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即日起接受报名 。 通过培训将使学员掌握营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向一般人群、老弱妇幼等特殊人群和各类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营养保健、营养配餐知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培训结束后,学员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鉴定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营养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参加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在职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补贴 50% 、失业、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补贴 100% )。 一、招生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 营养指导师(四级):1 、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含职校、技校、中专)的毕业证书; 2 、持有 《 中式烹调师 》、《 西式烹调师 》、《 养老护理人员 》、《保育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 3`持有初中学历者,提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证明 (二) 营养指导师(三级): 1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 、持有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相关职业: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 / 敬老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保健食品销售 三、授课时间 每周六或日上课,学期约为三至四个月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明、相关职业工作证明;照片( 1 寸 2 张、 2 寸 1 张)。 五、 收费? 四级/中级;非上海户籍:不享受上海政府补贴。上海户籍/ 失业人员,不收学费,收培训押金300元,考试通过退还押金上海户籍/ 在职人员,考试通过退还押金报名时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 50% 预收培训押金。 教学方法: 具备先进的教学设备。除传统的理论知识授课方式外,将教师讲授、食谱的编制、现场食物选购学习等多种教学手段融为一体,最大程度地保证学员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以有效地掌握作为营养指导师专业人士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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